政府規定新成立的職工會向當局登記時須簽署聲明,確認不會危害或不利國家安全。
《港區國安法》實施了兩年多。上屆政府曾指,因應新法例的規定,會研究將違反《港區國安法》列為《職工會條例》中的「指明罪行」,干犯者五年內不得任職已登記職工會。
雖然《職工會條例》相關的附件未作改動,但最新的憲報中,刊載的新版職工會登記申請書,加入了國安相關的規定,下周一起生效。
新成立的職工會不少於七名有表決權的會員,要簽署聲明,確認工會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聲明中亦列明,若職工會有任何目的是非法,登記即屬無效,局長亦可依例取消任何用作非法用途等的職工會登記。
至於已登記、運作中的職工會,需否補簽聲明?
文件未有列明,但《職工會條例》指,任何職工會一經登記,屬永久延續。
反修例事件後,多個新工會成立,部分宣稱為了爭取選委會選票,以改變制度。
時任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曾說:「區議會選舉之後,大家知道投票的力量。」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曾稱:「有很多可能是一時衝動,成立了工會後可能一年後就不運作。」
2018至2020年,新登記職工會由每年13間增至495間。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多個工會宣布解散,包括曾發起醫護罷工的醫管局員工陣線和成立了逾31年的職工盟。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去年被處方取消職工會登記,五名成員近日亦被判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監禁1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