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首要工作之一是清楚解釋香港法治情況,又指已就與副司長分工有初步想法。
上任一個多星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首先要做的包括推廣法治及教育,解釋香港法治情況。
歐洲議會日前通過議案,譴責特區政府拘捕「612基金」信託人,林定國批評決議不盡不實。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聲明)我們用上『誣蔑』等字眼、是強烈字眼,但是我們真心看法,因為(議案內容)有很多曲解。更重要的是時間性,當我們發現一些不實指控或者誣蔑性指控,特區政府必定會盡快清晰地表達立場。」
新政府架構下,律政司增設副司長。林定國指,就分工有初步想法,希望副司長從四方面協助統籌及協調,包括加強《憲法》、《基本法》,以及《國安法》教育,推進大灣區交流協作、推動法律科技應用及培訓法律人才。
另外,《港區國安法》頒布兩年多,林定國認為維護國家安全實施部分限制合理。
林定國指出:「國安法對某些言論是有限制,因為好明顯有些違反,比如說宣揚分裂國家,不能說;以前可能沒那麼清晰,現在不能說。參考國際人權公約,特別是人權公約,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個對言論自由施加合理限制一個合法目的。不是要強行剝削你,是為了大家共同的福祉是要有妥協、犧牲,這是必須的。」
至於《基本法》23條立法,他形容是欠交25年的功課,會適時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