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政府議案,張舉能獲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將於明年一月生效,成為香港回歸以來,第三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三月宣布,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命58歲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按《基本法》第88條作出任命,明年一月十一日生效,接替已屆法定退休年齡的首席法官馬道立。
立法會辯論相關議案時,有建制派議員認為,市民要維護司法機關的尊嚴。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表示:「有個別法官被人在法院大樓公開侮辱、個別法院大樓被縱火,幾年前亦有法官因為審議與佔中有關的案件,被人在網上,是生命受到威脅,我們絕對不希望這些事發生。」
民主黨表示投棄權票。
民主黨香港島議員許智峯稱:「我們今日投下棄權票,算是破格的做法,目的就是要讓全港市民,更讓法律界、司法機構,響起一個重要的警號,香港人的法治危在旦夕,相信很多市民會覺得『法治已死』。」
政府強調,張舉能足以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出:「張舉能法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機構及法律界是深受敬重。張舉能法官是一位具高度才能的法官,曾就不少重大及複雜的案件,當中包括憲法及公法案件,發出了重要及具重大標誌意義的判案書。」
立法會最終以39票贊成、5票反對及11票棄權通過政府決議。梁耀忠、毛孟靜、陳志全、朱凱廸及鄭松泰投下反對票;公民黨除了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投贊成票外,其餘都投棄權票。
張舉能1985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2011年獲委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2018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