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社運人士非法集結上訴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11-03 21:09

撰文: 無綫新聞

八名社運人士,就前年參加六四晚會後遊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

上訴人朱凱廸、王浩賢和葉寶琳等,到法院應訊。他們前年六四燭光晚會後,從維園遊行向北角警署,被控非法集結罪成,早前有兩人,被判監四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其餘則罰款。八人不服上訴,今日被高等法院全部駁回。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指出,上訴人說當日聚集,是非自願地被警方截停、圍堵和拘留,有關理據不成立,指警方曾多次呼籲遊行人士,返回行人路,但上訴人未有遵從,繼續留在馬路,甚至遭警告後仍衝擊警方防線。

另外,上訴人指目前遊行需要書面通知警方,做法是違憲,法官指案中不涉及任何書面通知,警方亦從無收到任何知會。書面通知是否合憲,是學術性討論,與上訴人扯不上關係。上訴人對判決表示失望。

八名上訴人表示,仍在考慮,就目前遊行需要書面通知警方,是否違憲問題,再到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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