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中,一名32歲職員早前承認虐兒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李佩貞去年十二月掌摑一名兩歲女童,又因她大哭而猛力打其雙腿。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起初只是負責照顧初生嬰兒,院內共有約一百名幼童,職員只有40人,案發當日獲安排獨自照顧一名幼童,被告無相關經驗,人手不足下處理方式比較粗疏,又稱案發只有一分鐘,涉及的暴力不及同類案件,亦無證據顯示受虐女童留下深遠影響。
九龍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情相當嚴重,拒應辯方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至下月14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