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女銷售員作威嚇性營業行為罪成 判囚兩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10-05 07:1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美容公司女銷售員向顧客訛稱需額外購買約13萬元療程,才可退回早前已經預繳的款項,但最後並無退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囚兩個月。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38歲被告胡育慈2020年11月於尖沙咀一間美容公司,向一名購買了20萬元預繳式美容療程、打算申請退款的女顧客,訛稱需額外購買美容療程至指定金額,才可退款,又威嚇不可向第三者透露。

最終受害人多購了約13萬元美容療程,因公司並無相關退款政策,受害人最終不能取消或退款。

被告作出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成,監禁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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