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2019年尖沙咀參與暴動罪成 法官指有備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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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10-10 03:06

撰文: 無綫新聞

8人被控2019年在尖沙咀參與暴動,裁定暴動罪罪成,下周六判刑。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尖沙咀、佐敦一帶有多人集結,警方拘捕多人。其中八人,包括何可珊、楊淑珍、許卓玲、梁展榮、張啟鏗、李駿軒、彭紹軒和何國棟,同被控當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何國棟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打火機、鐵錘、油漆等。他們都否認控罪。

法官李慶年指,案發當日眾被告凌晨二、三時走進暴動範圍,三人從大街走到小巷,另三人走到唐樓樓梯間躲避,其餘二人就走到天台天井暗角,其中梁展榮所處位置稍有不慎就會墮樓。

法官認為,被告不可能凌晨三時路經樓宇樓梯間和天台,加上現場有大量示威者棄置的裝備,認為無辜路人不會跟隨示威者走入樓宇,只有懷有意圖參與暴動的人,才會去接近堵路和引爆汽油彈的暴徒。

部分人手套上有微量易燃有機溶劑,相信各被告是有備而來,蓄意留在暴動現場,裁定全部被告暴動罪成。何國棟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亦成立。

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其中19歲吳詠詩判入教導所,而李昌源將與被定罪的八名被告,同於本月22日判刑,期間各人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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