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委員會審議修改職安健條例 有議員質疑提高違例罰款上限理據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10-17 06:08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正逐條審議修改《職安健》條例,包括將違例最高罰款定為一千萬元。部分議員質疑理據,亦有議員不同意延長檢控期。

政府提出修訂《職安健》條例,違例者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千萬元,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上,有議員要求政府解釋,最高罰款曾建議六百萬元,現時改為一千萬的理據。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稱:「六百萬,五千萬、一千萬,哪個數字才達到政府所說的,具阻嚇力的目的呢?中間過程竟然出現這麼大的轉折,是否令人有信口開河,開天殺價、落地還錢呢,這真的要有清楚些說法。」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我們不是想罰他,而是希望他們不要做,而用不同金額,令大家不要做這些行為,所以如是有些營運者視之為成本,想著去計數,這是不應該。」

亦有議員質疑,檢控期由半年延長至十二個月。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指出:「本來不關它(公司)的事,作調查時,本來落標的時間,過程可能被停,過往六個月,如再伸延至十二個月,會令營運更艱難。」

勞聯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林振昇稱:「有些意見九個月便可,想聽勞工處看法,九或十二個月,對於做事、程序、人手上,有否實際分別。」

當局說會再研究,有需要時會提出修正案。

何啟明說:「情況並非人手不足,而是有些程序確實需要時間,包括化驗,實驗室程序,當然明白市民希望早些了解真相,會回去看看是否做到,將程序壓縮一下。」

委員會主席又預計至少要開多十次會,才可完成審議,會研究加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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