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廢除二萬多張「免針紙」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明日下午頒布書面判詞,而相關「免針紙」繼續有效。
申請人長洲居民郭卓堅早上到高等法院。申請覆核一方在庭上指,《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訂立時並無指明任何法定條文,賦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有關廢除「免針紙」的權力,而政府發出的新聞稿公布決定時,也無指明行使甚麼法律權力,認為局長並無權力撤銷有關「免針紙」的有效性;又指即使當局決定七名涉事醫生簽發的二萬多張「免針紙」失效,也應逐一審視每宗個案。
政府一方就指,《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在公共衞生緊急情況下訂立,局長可行使廣泛相關權力;又指局長宣布有關「免針紙」「無效」或「失效」,更加正確應是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作出「指示」,不接納或暫停接納有關「免針紙」持有人進入相關處所。而有關的政府新聞稿也不應被視為法律文件。政府作出「指示」,是為解決有關「免針紙」引起的公共衞生風險。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周五下午四時頒布書面判詞;而早前頒布的臨時禁制令繼續有效,在司法覆核有決定前,有關「免針紙」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