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男女2019年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5至48個月。
2019年11月19日理大衝突期間,尖沙咀、佐敦一帶有多人集結,警方拘捕多人。九名被告被控當日在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當日暴動規模大,多人對警方投擲汽油彈等,為保護公眾利益和執法人員安全等,監禁是唯一選擇。
考慮各被告背景等後,當中六人被判監35個月;餘下三人,各被判監45個月,其中一人因藏有打火機、鐵錘等,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兩罪合共判囚4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