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獲特首會同行會原則同意,公營或首置單位共建1.5萬伙。有關注團體認為政府應直接收回土地發展,質疑涉及利益輸送。
三幅土地共享項目共可建2.1萬多個單位,公營或首置要佔七成樓面面積。兩幅在元朗,包括蠔洲路近東成里;而朗屏路永寧村的涉及綠化地帶,鄰近橫洲公營房屋項目。
顧問小組認為項目有助附近棕地轉型,亦可將區內各地盤連貫,但有團體質疑,為何政府早年收橫洲土地建公屋,不一併收回今次計劃下的私人土地?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指出:「令人質疑該次收地不收,是為今次度身訂造予發展商去遞交土地共享申請?令人好像有利益輸送的觀感?與發展商周旋讓其提出申請,都花了好幾年時間,但相對政府收地,牽涉的時間可能更短。」
三幅土地中最大、可建約9,000個公營房屋或首置單位,和約3,600多個私營單位的大埔社山路、林錦公路近林村地皮,發展商亦計劃興建污水處理設施等。
根據計劃,發展商須負責平整土地及興建必要的基建,相關耗資可扣減要補的地價。有工程師認為,甚麼基建可扣減,要視乎是否讓周邊社區受惠。
工程師學會會長卜國明表示:「只服務一個屋苑自己,以前新界一些私人屋苑,自己做了污水處理廠出來,都是由發展商或地主負責。都是一些平坦的土地,所以不需要做太多土力工程,例如擋土牆、做很多斜坡要削或填,基建上的支出應不會很貴。」
土地共享計劃由上屆政府2018年提出,以釋放新界私人農地發展,2020年正式接受申請,但首年「食白果」。至今接獲五宗申請,首宗去年7月入紙,但至今仍未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