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稱網媒記者承認侮辱國歌判囚三個月 為國歌法首宗定罪案件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11-10 03:0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自稱網媒記者,去年在商場直播奧運奏國歌期間高舉港英旗,承認侮辱國歌罪,在觀塘裁判法院判監三個月,是《國歌法》生效後,首宗定罪案件。

案情指,去年7月26日晚上,過千人在觀塘一個商場內觀看直播香港劍擊代表張家朗奪得奧運金牌。在頒獎禮奏國歌時,42歲被告梁恩寧拿出港英旗,有市民發出噓聲及叫口號,亦有市民報警。警方到場將他拘捕,搜出一張「自由人快訊」的記者證。

根據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97年回歸後已停用,被告揮舞港英旗的行為是屬有意圖侮辱國歌。

被告承認侮辱國歌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患自閉症及低智商,案發時靠傷殘津貼維生及兼任義務記者,已感到後悔,明白須用合法途徑表達意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參考侮辱國旗案例,認為監禁刑期不應少於4個月,加上被告有預謀去輕蔑、鄙視及侮辱國歌,行為會激起不同政見人士的衝突,以致出現暴力的風險,考慮被告認罪,判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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