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強制舉報虐兒個案,建議罰則定為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有議員認為懲罰過輕,亦有議員憂慮會與相關人士的專業守則有衝突。
政府建議立法規定經常接觸兒童的從業員,如社工及教師等,須強制舉報懷疑虐兒案,否則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指早前曾討論判處3年監禁,認為現時建議的罰則過輕,當局解釋要與同類型的罪行看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說:「譬如在其他地方發現人運毒,或從事恐怖活動,不舉報罰多少?都是最高三個月監禁。全部都是專業人士,其實不要說監禁他三個月,監禁他一天對他而言懲罰都很大,可能斷送了他整個專業。」
新民黨/公民力量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容海恩稱:「是完全不合理,因這條法例是保障兒童,不是保障專業人士。」
孫玉菡回應:「我想提出的是,只要有監禁要求,對於專業從業者,他們都會很緊張。」
有議員關注法例與社工的保密原則有衝突。
新思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表示:「我收到一個個案是被性侵的青年人,他都告訴我,若知社工沒有保密原則,說完會報警,一定不會與社工或老師講。」
孫玉菡指出:「我們覺得應順從強制舉報虐兒這方面重要些,他向社工求助、社工要做甚麼?你也要幫這個小朋友,他明顯受到傷害,所以社工是有法律責任。」
匡智松嶺第二校一名女教師早前涉嫌虛報學校內有教職員虐兒被捕,多個議員憂慮立法後出現濫報。孫玉菡指有關人士均受過培訓,不認為會輕易發生,但預料舉報個案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