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2019年底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裁定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監三年九個月。
案發在2019年12月22日,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集會期間,有示威者拆毀附近國旗,與警方爆發衝突。
其中23歲被告蕭子峰,上前用腳踢警員,之後被警員制服;他朋友、23歲被告陸家裕上前搶犯,令蕭子峰成功逃脫。
區域法院法官葉啟亮判刑時指,當時的集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認為暴動事出突然,沒有預謀,當中被告涉案不足兩分鐘,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號召或帶領暴動,犯案出於一時衝動,以三年七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干犯協助罪犯或襲警,加刑至三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