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衝突,六人從校內逃到科學館被捕,被裁定暴動罪成,下月初判刑,是首宗涉及理大校內的暴動案。
六名被告18至23歲,報稱學生、建築工人、餐廳經理及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員,部分並非理大學生。
2019年11月17日晚上起,大批人在紅磡暢運道天橋集結,有人用雜物築起路障,警方多次驅散。
人群持續佔據道路至翌日清晨,並破壞理大校園設施,現場曾發生多次爆炸。警方曾警告,仍逗留校園內的人可能干犯暴動。
11月18日早上八時許,數百人趁火警,由理大校園逃往科學館道,六名被告在該處被捕。
辯方審訊時提出,六人離開理大及科學館時,無暴動發生,指控方未能證明他們是從校園離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暴動有時達到衝突高峰,有時會減退。有人留在現場,有人在帶領下突圍而出,因此所有離開校園的人,都是大型暴動的一部分。
又指新聞和社交媒體廣泛報道理大情況,各被告必然知道有衝突發生。被捕人士跨過科學館停車場石壆,進入科學館後門,肯定他們是周邊被封鎖後,從理大逃出後換衣服,並拋下身上物資、裝備,以隱藏身份。
對於有被告自辯指有必要進入校園,法官拒絕接納,認為他們不是可靠證人。被告希望藉現身壯大聲威,鼓吹非法行為持續,裁定暴動罪成,下月10日判刑。
法官為兩名21歲以下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而在等待各人背景報告期間,六人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