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處理其國安法案件,終院下午四時頒布書面判詞,是否批出上訴許可。
黎智英涉及的《港區國安法》案件,原訟庭早前批准他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被上訴庭拒絕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控辯雙方上周五完成陳詞,終院三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李義,下午頒布書面判詞,決定是否批出申請。
若批出許可,律政司及法庭都曾表明,不希望改變黎智英案件本周四開審的日子,意味終院有逼切性要盡快開庭處理,否則律政司建議將黎智英案押後一周開審。若終院不批出許可,則意味律政司不能再上訴,Tim Owen可以代表黎智英抗辯。
不過有建制派,包括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若容許外國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涉及利益衝突,有違立法原意。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出:「案件審訊過程可能遇到國家機密問題、有外部勢力問題。如情況不得以改變,沒有辦法,唯有由人大常委會就有關問題作釋法去調整。」
現時釋法有三個途徑,包括特區政府、終審法院主動提出,或是由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本港以往有五次釋法,三種途徑都試過。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不評論人大會否最終釋法,但建議日後可透過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以回應外界意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特別是有關《港區國安法》案件,有何條件下容許外國大律師來港辯護,應寫得更清楚。根據甚麼條件,法庭應准許外國律師在香港個別案件執業,現時法例是沒有的,完全倚賴法庭過往判例。過往判例原則,第一是外國大律師須有獨特專長,而香港律師沒有;第二是被告在港找不到律師代表。」
他稱對於今次黎智英案的律師人選引起社會激烈回應有點詫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