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就其國安法案件抗辯。律政司反對,上訴到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外界關注當局會否就今次案件提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人大常委會要考慮是否糾正相關問題。
海外大律師能否來港參與黎智英涉《港區國安法》案件,外界都關注會否觸發另一次釋法。本港以往曾就《基本法》五次釋法,三個途徑都試過,包括由特區政府、終審法院主動提出,亦曾由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對今次終院的裁決失望,認為人大常委會,有需要考慮是否須糾正相關問題,不認同是「輸打贏要」,或破壞香港法治。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港區國安法》是人大常委會制定,是保障國家安全一條很重要法例,不應允許海外大律師參與其中,因為這有違當初立法原意。相信人大常委會有責任去澄清,不存在其他問題。」
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認為,今次判決反映終審法院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看法出現分歧。但至於應否釋法、由誰提出,相信當局正研究中。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稱:「人大常委會享有釋法權,是天經地義。不熟悉中文、不熟悉中國法律、更不熟悉中國憲制秩序,會否真心來香港辦理這案件時,有維護香港法律精神,這些就是擔憂。」
現時《港區國安法》第55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有需要時,可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如香港法院能準確理解《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相關案件能繼續於本港法院審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不評論今次案件律政司是否準備不足,但建議日後可透過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釋除外界相關疑慮。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現時條文只容許法庭,在特別情況下,批准外國大律師來港執業,但沒有訂出何條件。特區在新形勢下,或經過長時間後,是否要將條件清楚寫明?特別是如涉及國安法時,會否有更精準條件羅列出,比較上合理,更符合《港區國安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