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金鐘暴動案五人判囚兩年半及三年 男學生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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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12-02 03:07

撰文: 無綫新聞

六人承認2019年在金鐘參與暴動,五人判囚兩年半和三年,一名男學生判入教導所。

案發於2019年9月29日,有人發起遊行,多人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有九人被控暴動罪,其中六名被告開審前認罪。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案件屬社會悲劇,對被告及家庭而言是一場徹徹底底傷痛的教訓,被看以政治氛圍的陰霾,而迷失理性干犯本案,令六名有抱負的年輕人終身刻著刑事定罪紀錄的烙印。

法官指案件發生於十一國慶兩日前,衝擊政總突顯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的權威,再加上廣泛使用汽油彈、投擲硬物,及數百暴徒有組織預謀及裝備的暴行,均加重刑責。

又直言案中被告可悲,以為自己是勇猛的戰士,但卻不知為甚麼而戰;他們品性純良,但一場風暴把他們生命歷程、仕途、學業全部推倒,被煽動、被鼓吹暴力反抗,被人徹底愚弄利用,最後卻由自己及家人承受苦果,沒有任何補償。

當中一名19歲男學生,案發時只有15歲,依感化報告判入教導所;其餘五人以四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三年。當中28歲註冊女護士曾於今年6月參與社區疫苗接種計劃,獲政府嘉許,法官認為她被捕後仍盡責地做醫護工作,加上求情信顯示有悔意,酌情再扣減六個月刑期。

同案其餘三名被告否認控罪,審訊後裁定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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