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就《港區國安法》提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難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訂例外情況。如果無本地律師接手案件,他稱可送往內地受審;他又認為可能有其他非釋法途徑解決今次事件。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Tim Owen,代其《國安法》案件抗辯。最終港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就海外律師能否參與本港國安案件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稱,常委會例會最快本月底召開,暫時未知會否討論釋法;但認為事情非太複雜,月底開會都夠時間準備,相信解釋的範圍不會過闊,料今次不會觸及指定律師規範法官的問題。
那何謂參與?是否包括禁止海外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我想給予法律意見也很難制止的,如他不公開,你又怎樣制止?執行上是有問題。但不容許他代表被告人參與辯護,這個已是與《國安法》的立法精神,以及邏輯是吻合的。」
那會否有例外情況?例如無本地執業律師接手案件?
譚耀宗表示︰「既然是不給予海外律師的話,如果遇到你剛才所講的情況,那就移交至內地審理,這個已經有條文。」
被問及內地整個制度他可能並不熟悉,對他有些不公,他回應︰「因為這個機制已寫在法例之內,是沒有問題。如果人大常委會做了解釋時,你寫那麼多例外,那就會很難執行。」
翻查《國安法》55條,現在只有三種情況,包括涉及複雜的境外勢力介入、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法及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可由內地審理。
譚耀宗強調,非不得已不會「釋法」,曾思考特區政府能否有其他處理方法。
譚耀宗稱︰「電視新聞指出,(該)英國的大律師他的工作簽證已經過期,如果工作簽證由入境處處長簽發,若他不批准(簽證),他根本不能上庭,對嗎?這是否也是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我不清楚。當然你會說這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
《國安法》實施兩年多就迎來首次「釋法」,譚耀宗稱,事前無想過。回看當初,制訂時有否「漏招」?
譚耀宗指︰「人大常委會花數個月的時間,直到六月三十日已經制定出來,其實時間上也很急迫。但是我覺得整體而言,法例是完備的。若指有沒有甚麼未有寫清楚?一定會有,否則法例怎麼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