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電腦技術員承認暴動罪 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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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12-05 01:0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24歲電腦技術員,2019年參與示威並衝擊將軍澳警署,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囚32個月。

案情指,被告譚嘉強2019年8月4日至翌日凌晨,於將軍澳警署外欣景路,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初出生已需切除大腸及小腸,每兩小時便要如廁,但他沒有放棄自己,成功入讀都會大學,指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已得到沉重教訓,亦願意賠償以表歉意。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當日示威者襲擊警署長達兩個多小時,被告雖非領導或號召人,但他直接向警署擲磚,屬主動積極、案情嚴重,以判監四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身體情況、無案底及認罪,判囚32個月,並需賠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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