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倡精簡程序減「造地」時間 有議員料北部都會區等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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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12-08 03:47

撰文: 無綫新聞

發展局提出多項精簡程序建議,縮短「造地」時間,新發展區等大型項目「生地」變「熟地」最快只需七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明日大嶼、北部都會區等將受惠。

本港房屋供應要提速提效,其中一環可透過加快規劃程序。發展局向立法會呈交文件,建議修訂《城市規劃條例》等六條條例,令一般項目「生地」變「熟地」時間,將由六年減至四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縮減至7年。

修訂包括精簡城規會公眾諮詢,由以往三輪壓縮至一輪,亦有權就公聽會出席者發言時間設限;項目獲得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審批後,可立即開始收地及發放安置補償,不需如現時要先等工程撥款,整個收地及清拆程序將提早約18個月完成。

被問到如立法會反對撥款會如何處理,發展局發言人指不排除有關情況,但社會現時普遍同意加快造地,相信否決撥款機會很微。

填海工程亦毋須完成擬備分區大綱圖,就可根據條例刊憲,及展開處理反對意見等法定程序,工程最少可提早九個月開展;又規定引用《城規條例》第12A條,申請人須擁有土地或擁有部分業權,才可提出申請改劃土地用途。

已收回的土地在合適情況下,可暫作其他臨時用途。發言人舉例,受影響的棕地作業者不需即時搬遷,直至為期兩至三年的基建工程完成。

修例亦賦予發展局局長新權力,將面對發展壓力及環境破壞風險的高生態價值地區列為「受規管地區」,對非法傾倒泥頭等違例發展執法。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明日大嶼、北部都會區、新界東北發展餘下工程等,可受惠新安排。

民建聯新界北議員劉國勳稱:「有望令到在如東北、洪水橋的餘下工程及元朗南超過10萬個單位,提早納入政府現在的10年房屋計劃裡,可以令北部都會區的建設,可以縮減約10年時間,用10年時間建設好北部都會區,15年時間成熟運作。」

有關條例草案修訂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交予立法會進行首讀,發展局期望明年上半年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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