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24歲女被告9項虐兒罪罪成 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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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12-08 19:42

撰文: 無綫新聞

童樂居虐兒案一名女職員被裁定九項虐兒罪罪成,判監禁15個月。

24歲被告李慧雯負責照顧童樂居10名兒童,被控九項虐兒罪,指她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兒童,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苦楚。

被告否認控罪,是童樂居事件首宗須審訊案件。

她自辯時指,抱著的幼童掉到地上,是由於有少許手滑。

九龍城法院裁判官莫子聰裁定她九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判即時入獄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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