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及外交部駐港公署,強烈譴責及不滿美國國務院就黎智英欺詐案判決的評論。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違契案件,被裁定欺詐罪成,判監五年九個月。美國國務院譴責案件判刑不公,既不公義亦不公平,呼籲中方尊重新聞自由等。
外交部駐港公署稱,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論、新聞、結社等權利自由,但權利自由不是違法犯罪行為的「通行證」,更不是反中亂港分子的「特權書」;又稱一件普通刑事案件,美方急著跳出來,是讓世人再看清黎智英的「代理人」及「馬前卒」身份,批評對方詆毀香港人權法治。
特區政府強調,案中被告充分行使辯護權,由法庭公開聆訊後,基於事實及證據判刑,跟言論自由等無關,不應將審訊扣上政治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