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就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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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2-12-14 01:57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發表六四文章,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她上訴得直,獲一併撤銷定罪及刑期。

36歲鄒幸彤去年5月至6月,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經審訊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判囚15個月。鄒幸彤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日頒布書面判詞,指雖然裁定涉案帖文及文章煽惑公眾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因集會禁止令合法性未被確定,如果禁止令並非合法發出,即使鄒幸彤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會違法,裁定鄒幸彤罪名不成立,定罪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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