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被控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10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下月判刑。
8男3女被告介乎18至28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全部人否認控罪。
案情指,當日油尖旺彌敦道一帶,交通嚴重受阻,警方當晚約10時,在加士居道布防並推進,期間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及用鐳射筆照射警方,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驅散,及後作出圍捕,截獲213人,包括11名被告。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指,案中沒有直接證據,指各被告曾作出暴力或展示標語等行為,但參與暴動並非必須「動口或動手」,因為他們知道其他人會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到場現身壯大聲勢,已屬參與暴動。
而其中兩名被告翟柏龍及莊正,曾在WhatsApp討論前往佐敦參與「最後一戰」,顯示了兩人的參與意圖。
法官又指11名被告,除了陳子宏以外,其餘10人均在封鎖區內被截獲,他們當晚不可能沒有察覺警方與示威者的衝突,在這個情況下仍進入案發的該段彌敦道,明顯是有意圖參與其中。
而案發時有一千至二千名暴動參與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當晚僅213人被捕,即是有很多人成功逃去。被截獲的被告,很可能當時是身處暴動前線,所以才走避不及。
至於陳子宏,在港鐵油麻地站出口上蓋被警方發現,早前亦有記者在該處拍攝,不排除他只是好事之徒,裁定他脫罪。
而餘下10名被告暴動罪成,還柙至下月7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