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2020年反修例示威期間,協助刺傷警員的男友購買機票離開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判囚12個月。
案情指,2020年7月1日,工程師黃鈞華在銅鑼灣以摺刀刺傷一名警員。他女朋友、現年26歲的被告張芷程,協助黃鈞華搜尋及購買當晚機票前往倫敦,並陪同前往機場,又協助購買由倫敦到台灣的機票,經審訊後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不涉及威脅手段或用武器來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被告只是在案發當日犯案,並非長時間、以月計的周詳計劃,亦沒有參與有意圖傷人;犯案是基於與黃鈞華的情侶關係,並非收受利益協助素未謀面的人,亦不是基於自身惡意,而即使沒有被告協助,黃鈞華自己都能夠搜尋及購買機票,被告關鍵性低。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指,被告協助搜尋航班資料,必然知悉男友犯案及打算逃離;其男友干犯的是有意圖傷人罪,屬嚴重罪行,若非警方當晚執法,在被告協助下男友定必已離港、逃離法網,司法公義不能執行。
參考案例,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可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並非有預謀,角色亦不是關鍵,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而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又承認案情,減刑至判囚12個月。
至於被告男友黃鈞華因傷人及暴動罪早前判囚5年,正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