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子就參與機場暴動上訴被駁回 維持原判囚4年3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2-12-27 23:1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參與2019年機場暴動,被上訴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5歲上訴人畢慧芬,被裁定在機場非法集結、參與暴動及非法禁錮內地《環球時報》男記者付國豪,判囚4年3個月。

上訴庭頒布判詞,引述上訴人指自己獨自到場,不認識他人,不可能發起破壞機場,她有長期病患,不可能禁錮及對付國豪造成重傷。

但判詞指上訴理據與定罪根本無關,定罪不在乎有否武器、破壞物品、預謀或煽動。現場錄影及警誡供詞顯示,她完全知道所作何事,故無一理由合理可議,決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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