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因官校無按程序終不獲聘向教局索償獲賠近70萬 律政司批申索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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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3-01-03 03:12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教師前年獲官校聘用,但因學校沒有跟教育局招聘程序,最終不獲聘,向教育局索償逾1,600萬元,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女教師獲賠償近70萬元。

47歲申請人前年向福榮街官立小學遞交履歷,完成兩輪面試後被告知獲聘為,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但其後教育局指,該校沒有跟從局方「內部政策」、即官立學校只可從局方取得應徵者的履歷,最終因「程序錯誤」,女教師不獲聘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去年中裁定,教育局有關決定屬違法及不合理,指女教師屬於局方指定的人才庫中,符合相關教師資格,學校有權在相關人才庫中,揀選合適人選。

而她經公開及透明的面試後,獲甄選為最佳人選,並提供職位,她亦表明應聘,惟教育局干預,判申請人勝訴。高浩文指,如非教育局跟從一個沒有文件記載的「內部政策」,女教師應會受聘。下令教育局需向她作出賠償。

申請人向教育局索償1,604萬元,包括300萬元一般損失、近195萬元收入損失,當中涉及為期兩年合約每月逾6萬元薪金和逾2萬元住屋津貼,以及近1,100萬元未來收入損失。律政司批評有關申索嚴重誇大。

法官最終裁定申請人只應得不獲聘兩年,扣稅後的淨收入及教師註冊費損失,合共69.5萬元。

教育局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會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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