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寶龍指國安法擁「雙執行機制」 中央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即時港聞

發佈: 2023-01-12 21:05

撰文: 無綫新聞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一個研討會發言,指中央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中央「最後兜底」處理特區難以解決的問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遇到新情況應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一同研究解決。

全國港澳研究會在會展舉行「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研討會,行政長官李家超及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都有出席。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視像致辭,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走出政治「爭拗泥潭」,只有230多人因而被捕,反映所謂「大肆濫捕」等謠言不攻自破,強調《國安法》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

夏寶龍指,《國安法》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中央對本港國家安全事務擁有完整立法權、執法權及司法權,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中央就負責處理特區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第14及47條作出解釋,清晰規範特區解決問題的方式及路徑,將具體問題交予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判斷及決定。中央充分信任、支持及尊重特區。

夏寶龍指,要全面準確實施《國安法》要有五點,包括中央主導、特區主責,行政長官及國安委應充分履行法定職責。

他留意到特首已表明推進《基本法》23條立法的準備,而國安委承擔本港國安主要責任,有「牽頭抓總」等職能。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亦要切實肩負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特區其他機構應配合國安委工作;若遇有新情況,國安委應當跟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一道及時認真研究解決。

夏寶龍又提到《國安法》具凌駕地位,當本地法律不一致時優先適用《國安法》。特區亦應主動修改及完善本地法律,跟《國安法》「有機統一」。本地法院應作出符合《國安法》立法原意的判決。

夏寶龍強調,香港只有築牢國安屏障,才有條件對全世界更加開放。本港開放發展必須在國家安全前提下實現及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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