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男女2019年,在金鐘參與暴動罪成,在區域法院判監28至50個月。
九名被告18至36歲,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下午,多人在夏慤道堵路,有人投擲汽油彈及磚頭。警方施放催淚彈及出動「水炮車」驅散,及拘捕行動。各被告當場被制服,當時都穿著黑衣和蒙面。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發在金鐘這個重要商業區,暴動持續約兩個小時,警方曾在6分鐘內發射64枚催淚彈,認為當時情況極為嚴重,令居民和遊客無法正常活動,破壞香港長久以來引以為傲聲譽,商店損失難以計算,社會亦進一步分化,抹殺了持平務實的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