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安達臣道發展項目因有天橋工程未完成設計便招標,結果超支十億。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召開公開聆訊。
土木工程拓展署解釋,項目在2003年暫緩兩年後重啟,將原訂公私營房屋比例由六四比,改為全數興建公營房屋。2007年再諮詢時,有持份者認為要更改天橋設計。由於計劃目標是2015年入伙,在有限時間下決定在2007年盡快招標。
當局又強調,當時在天橋的合約中設條款可刪減工程,形容「進可攻、退可守」,但有議員認為並無幫助。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簡慧敏表示︰「你不斷批准承建商延期,反而喪失自己向承建商索賠,而用可刪減條款,只可決定做或不做,然後讓他改工程即修改令工程中有141個,讓他那麼多次改,當然加了那麼多價錢。三億是因價格變動,但有4.8億不是價格變動。」
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方學誠稱︰「我們絕對同意、亦虛心接受審計報告的建議。我們很理解,如因有改動等而致工程項目要額外時間讓承建商完成、會涉及額外開支。但希望大家委員了解,本身工程合約都涉及非常複雜及規模很大,一般以我們經驗,合約或工程推展過程中改動無可避免,但如何可將改動或影響盡量減低,是工程團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