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被控2019年彌敦道參與暴動罪成 分别判囚50至5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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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3-01-06 19:56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10人在彌敦道參與暴動,分别判監50至52個月。

10名被告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案情指,當日油尖旺彌敦道一帶交通嚴重受阻,警方當晚在加士居道布防並推進,期間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警方在油麻地拘捕二百多人,包括11名被告。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作出或威脅他人作出暴力行為,身上亦沒有危險、非法工具或武器,相信他們已得到沉重教訓,重犯機會十分輕微。

法庭並不是摧毀他們的人生,判10人分別入獄50至52個月。

另一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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