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舉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稱,法院要不偏不倚,維護法治及基本權利。他又強調,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及定位,取決於《憲法》和《基本法》規定,要充分行使但又不能夠僭越。
新一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事隔兩年、重返大會堂舉行,亦是在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的原則釋法後舉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提到,法院有三大職能,包括不偏不倚維護法治,享有司法獨立,強調法官執行司法工作時,要摒除個人觀點;過去數年所有法官,包括《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都發揮高度專業精神,部分批評只是反映他們對審理案件的程序了解不足。
第二是維護基本權利,但在顧及他人或公眾利益情況下,可予以相稱限制。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對於基本權利,法庭固然應該而事實上亦給予寬鬆的詮釋,但大部分基本權利均並非絕對的權利。當基本權利受限於對法庭具約束力的法律,或受限於法庭不具司法管轄權,予以覆核的法律時,法庭須依循有關法律。」
至於法院第三個角色,關於制定法律職能,張舉能稱在某些情況,例如出現未有任何具約束力法律,或判例涵蓋的新情況,法庭可適當藉引用判例,間接制定及擴展法律,包括《基本法》,但須格外審慎,亦不應誇大這個角色,強調法院職能不是制定公共政策或作出政治決定,法庭只聚焦是否合法或合憲。
張舉能稱:「大前提是相關詮釋須符合立法原意,同時不會強行扭曲法律條文文意。法庭斷不可以此作為立法機會,或換句話說,不可藉此彌補法律中被視為不足之處,這不是法院的職能。然而同樣重要地,法院不能僭越《基本法》或《憲法》賦予其他機關或團體的職能、權力或管轄權,或試圖行使未獲賦予的司法權。」
他強調,其他有成文憲法的司法管轄區,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及定位完全取決於憲法規定;在無成文憲法,而立法機關至高無上的司法管轄區,法院甚至不能質疑立法機構頒布的法律內容。
張舉能又透露將成立工作小組,正積極探討現場直播指明的司法程序,因為司法公開是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信心的關鍵,尤其是終審法院的聆訊,有強大支持理由,但認為有陪審團參與刑事案件,或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審訊,未必適合這個方式。
他又稱現時是合適時間推動電子訴訟系統,考慮訂立時間表,例如新系統推出後三至五年,規定所有法律代表的訴訟人,除非特定情況有豁免,否則必須以電子形式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