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希望最快今年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首次透露條例會針對防範間諜活動、偽裝組織,以及新媒體、新科技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手段。
《港區國安法》規管了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特區政府要按《基本法》23條要求,自行立法處理餘下叛國、竊取機密等罪行。
李家超接受《商報》專訪時透露,保安局已完成立法初稿,形容已照顧到各種保安情況。但經歷過外國勢力不斷嘗試干預香港事務,他覺得要穩妥防範,要真正想到最極端情況,所以要求保安局草擬第二稿,並要求和律政司研究更多其他普通法國家的管理防範工作,希望今年內或最遲明年完成工作。
李家超指,第二稿重點針對間諜活動Z虛無縹緲手段產生的風險,他指,很多新媒體、新手段出現,要預計將來科技的發展填補從而引伸出的漏洞。
他提到很多外國代理人組織在香港用其他名稱偽裝,如「機構」或「研討會」,想危害香港。他指,部分這些組織已被當局控告或自己關門離開。他解釋如有一道防火牆,這類組織知道香港有防範措施,就會乾脆不來香港。
政府亦曾指要打擊假新聞。李家超指,要分為假信息和危害國家安全兩種。新聞界要留意,有人借新聞宣揚政治目的。他形容《港區國安法》落實後,媒體的專業有進步,但仍有人藉眾籌後「走佬」或洗黑錢。正研究外國法律,最理想是新聞界定指引及規矩,以自律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