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2019年尖沙咀警署外參與暴動罪成 判囚36至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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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3-01-27 23:16

撰文: 無綫新聞

七人在2019年尖沙咀警署外參與暴動罪成,判監36至45個月。

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集結於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有人投擲汽油彈。示威中令警署內一名警員下肢燒傷。

本案有8名被告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年齡由24至35歲,其中一人認罪,判囚36個月。6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判監禁42至45個月;另一人暴動罪名不成立,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1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指,眾被告明知現場有示威,仍蓄意留下壯大聲勢,即使無破壞安寧,亦屬於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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