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兩人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 法官指情節嚴重

即時港聞

發佈: 2023-02-09 07:17

撰文: 無綫新聞

「光城者」成員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組織創辦人及另外一人,分別判入獄五年三個月及五年。

光城者七名成員被控2021年1至5月,在旺角、沙田等多次擺街站,派發傳單,鼓吹「武裝起義」,並接受訪問;又在社交媒體發帖文,稱組織的宗旨是令公眾接受武力升級,在制度外抗爭等。七人全部認罪,當中五名中學生早前被判入教導所。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蔡永傑和陳右津,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稱,控方雖然只以一項串謀罪行提控,但被告相關行為已持續實行,每次擺街站、發帖文都可構成獨立罪行,是多次的煽動;又稱他們在街站重複「流血革命」等論點,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真的被煽動,但只要有小一撮人,甚至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構成風險,並在短時間內發生,裁定屬「情節嚴重」。

而被告蔡永傑屬組織創辦人,唯一合理推論,組織的理念應該源自蔡永傑。而陳右津事發時已成年,不相信是受人教唆,他在記者會充當翻譯,是清晰向國際宣揚組織理念。

考慮蔡永傑案發時未滿21歲,他連同陳右津的量刑起點為五年半。雖然認罪,但法官稱基於其罪責等同實質干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只扣減半年。蔡永傑另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監六個月,當中三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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