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代表團在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會議,回應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的關注,強調特區政府致力保障市民各項合法權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傅小慧,指《港區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況下,限制部分有關權利和自由。
對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港區國安法》所作出的解釋,並沒有向行政長官授予額外的權力,只是澄清該條款可以適用於處理有關海外律師的爭議。這證明制度不單有堅實法律基礎,亦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