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法庭須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許可。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今次修例相信不會影響之前黎智英聘請海外大律師的判決,他又強調,今次改動並非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來港。
根據政府提交予立法會的建議,未有觸及修例後,會否影響終審法院早前判黎智英聘請海外大律師,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勝訴的判決。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現時的建議,一般法律原則下,相信不會受到影響,但要留意由於仍要交立法會討論,可能有修訂,未算是最終定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因為修例是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因此不會影響任何修例前,法庭所作出的判決,當然包括去年終審法院有關黎智英案的判決。除非法例清楚寫明,影響之前發生的事或判決,才會有這個問題出現。」
今次修例完全賦權特首從國安角度,決定有關海外律師應否獲認可,在港為當事人抗辯,法庭這方面不會有任何參與,會否令人覺得影響法院的審判權?
湯家驊稱:「一般來說,這些情況是相當普遍,不是特區特有,亦非中國特有,在普通法很多國家中,都有相關條文,當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問題時,法庭應該毫無質疑地接納行政機關這方面決定,特首決定的是個案性質,或一個人行為的性質,不是決定這人是否觸犯《國安法》罪行。」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就稱,認同政府不「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會詳細研究建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