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8人參與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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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3-02-24 20:37

撰文: 無綫新聞

8人被控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參與暴動,判監禁3年半至4年9個月。

2019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警方拘捕213人,分17案處理,其中8名被告今日判刑。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指,示威者針對警方作出暴力行為,是挑戰法治、案情嚴重,以監禁5年作為量刑起點。其中六名被告開審前認罪獲減刑,另考慮到各人年輕、無案底,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等,再酌情扣減3個月。

8人分別判監禁3年半至4年9個月。同案另外3名被告早前已潛逃,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警方重申市民享有言論、集會等自由,但必須守法。

警方東九龍刑事總區高級督察潘崇禮稱:「截至目前為止,本案213被告中,68名被告已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警方絕對不會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必定會果斷將違法的人繩之於法,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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