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控十一年前謀殺情婦,兩度裁定謀殺罪成,上訴獲發還重審,最終獲裁定誤殺罪成,明天判刑。
現年49歲男被告陳文深報稱是證券公司前董事,被控2011年10月殺害情婦秦嘉儀,原本2015年被判謀殺罪成,他不服上訴,2017年發還重審,承認誤殺罪,最終仍然裁定謀殺罪成。他再度以法官引導陪審團出現技術性錯誤上訴,再次得直,第二次重審。
他出庭自辯時稱,事發前他上門,打算與當時33歲情婦秦嘉儀分手,但對方表現激動、面目猙獰,又用下流、粗俗的說話咒罵及威嚇陳文深家人,包括「我不會放過你」、「令你失去工作、身敗名裂」、「我知你住址」等。
陳文深反罵秦嘉儀,秦嘉儀隨即掌摑他兩下,雙方拉扯後失平衡倒地。
陳文深稱當時只想對方安靜,用身體壓在她身上,不自控地按著她的臉、口和鼻,再用力按其喉嚨;稱自己當時甚麼都思考不到,沒有意圖殺人,是秦嘉儀的話語令他不開心,失去意志力和控制。被告否認謀殺罪,屍體至今仍未尋回。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引導陪審團時指明,控方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而陪審團亦不接納被告是被激怒而殺人,才可裁定他謀殺罪成。
五女四男陪審團經過近四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一致認為他是因被激怒而誤殺死者。
辯方在裁決後稱,被告已被還柙逾九年,而誤殺一般量刑起點是六至九年,希望法官判處一個即時獲釋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