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被控11年前謀殺情婦案,三度受審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9年半。
現年49歲男被告陳文深,被控2011年10月殺害情婦秦嘉儀。案情指,兩人在淘大花園單位爭執,被告殺人後棄屍,屍體至今仍未尋回。
被告2015年首次審訊時否認殺人,當年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體、無招認、無法證」,成功入罪的謀殺案。
陳文深上訴,2017年發還重審,承認是因自衛而錯手殺人,同樣被裁定謀殺罪成。
上訴庭去年認為,有證據顯示兩人爭執混戰,不能排除被告可能因死者挑釁,失去自我控制誤殺死者的可能性,裁定被告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第三次審訊。被告最後洗脫謀殺罪,被裁定誤殺罪成。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對死者所作行為十分殘暴,認為死者説話及行為只屬低程度挑釁,亦要謹記陪審團接納被告,是被激怒而殺人的裁決。
法官又指,被告並非有預謀作案,最大求情因素是他在審訊前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所接納。綜合考慮全案情況,被告背景以及有悔意等,判監禁9年半。
辯方指被告已服刑9年,而一般判處入獄12年,如行為良好,服刑9年已可刑滿釋放,認為被告已經完成服刑,希望即時釋放。但懲教署職員表示,須計算刑期才知道能否釋放被告,被告隨後被帶回拘留所。
被告的代表律師透露,計算刑期後被告仍須還柙31日,之後會從荔枝角收押所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