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草案》立會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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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3-03-22 02:24

撰文: 無綫新聞

《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並交付內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處理。

政府建議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本港國安案件,只要涉及國安法,不論涉及刑事或民事,申請人要先經律政司司長,向行政長官取得准許申請通知書,取得後再向法庭申請。法庭就申請作決定前,要取得特首證明書,而行政長官的決定不能被司法覆核。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立法會動議二讀發言時指,修例建議只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後,提出的專案申請,並只適用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修例建議對法治、法院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至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都沒有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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