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員被裁定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成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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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3-03-22 02:1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時任消防員就被裁定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2019年10月31日,29歲時任消防員蕭志成,在旺角管有一把萬用刀,前年被裁定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三個月。

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指萬用刀可在警民衝突時使用,或破壞公物。上訴方指,案發當日有非法集結及堵路等,但沒有傷人事件,而且距離被告身處地點1.1公里,又指上訴人基於消防員職業,有充分理由管有萬用刀。

法官張慧玲接納上訴方陳詞,同意現時將控罪修改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對被告不公,而案中證據不足以作出萬用刀是意圖用作傷人的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上訴得直,書面理由擇日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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