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子承認將燃燒裝置投擲入禮賓府縱火罪罪成 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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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3-03-30 23:1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承認將燃燒裝置投擲入禮賓府,縱火罪罪成,判監禁32個月。

案發在2021年7月1日凌晨,案情指,25歲無業被告王俊彥將土製燃燒裝置投入禮賓府後山,再攀過圍欄引爆。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在馬鞍山拘捕被告,並在他家中發現手寫筆記,包括時任特首、政府官員等共25人名字和住址,以及禮賓府警崗數目等。被告承認一項縱火罪。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縱火的地點距離禮賓府約50米,有非常多植被,火勢易於蔓延。考慮被告無案底和認罪,心理報告亦指他重犯機會低,遂以4年作量刑起點,判被告監禁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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