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發展局重申不會有大型填海造地。
回歸前已訂立的《保護海港條例》,列明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否則海港內不可填海,過往不少基建計劃受影響。海濱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政府建議的修例,即為改善海濱工程拆牆鬆綁,面積不多於0.8公頃的改善工程,毋須受制於條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政府並無打算做這些修訂,為我們進行大規模填海造地、房屋、商業、工業等發展,絕對不是我們的意思,亦都沒有這個打算,這個是政府公開的承諾。」
政府又指,修例亦強化大型填海工程規管制度,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及加入法定公眾參與。
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徐嘉慎指出:「將判決權交予行會的話,法庭就沒有權力,等於此條例廢除了,亦是對不起市民。」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稱:「若有市民不同意是有凌駕性公眾需要,他亦可提出司法覆核,與現時一模一樣,屆時亦是由法庭審理。」
政府會收集公眾意見,預計下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