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不宜「一刀切」限制海外律師來港 修例為免浪費法庭資源

即時港聞

發佈: 2023-03-31 21:15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不宜「一刀切」限制海外律師來港;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由行政長官作兩階段甄選,是為了避免浪費法庭資源。

政府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本港國安案件,只要涉及《港區國安法》,不論涉及刑事或民事,需先經律政司司長向行政長官取得准許申請通知書,之後再向法庭申請。法庭決定前,要取得特首證明書。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過往五年僅有約二十宗海外律師來港申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需證明案件很複雜、很難,難至哪個地步?香港雖然有千多個大律師、百多個資深大律師,可能搞不定,或那人是世界頂尖,找他來可能對香港某方面法律發展有顯著貢獻,你想一下其實不容易。」

他指歡迎海外律師來港,但前提需要維護國家安全,亦不認同需「一刀切」限制。

林定國表示:「為何寫那麼多、花那麼多時間而不一刀切?正正是希望給予真實、實實在在的機會,在適合情況容許人來。機會給了你,是存在,若真的有需要、有誠意去做,世界很多東西不試過是不知道,這個世界『無包生仔』。」

被問及為何每宗個案,均需由特首先後審核及甄選兩次,他解釋是為免資源浪費。

林定國稱:「如果僅看一看,申請完全沒有理據,明顯不可能讓他來,犯不著浪費法庭資源。行政長官要很花很多時間,深思熟慮作最終決定,所以是最初步的篩選。入了閘到第二個階段,就真是要通過法庭請求,按《國安法》第47條,行政長官真的要詳細研究。」

至於為何民事案件亦需特首審視,林定國指因當中包含司法覆核,或關乎執法機關搜查、截聽權力等,亦同樣涉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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