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研究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合法化,最快本年底實行。會規定電動可移動工具要有自動斷電限速,時速不超過25公里,現時坊間產品大部分可能需要回廠重設。
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李耀培說:「如果有規定,廠出就算電池充滿,油門扭盡,都是到25公里時速。為何定25公里?回看其他無限速地區,有機會的交通意外率等,嚴重程度比較高。如果現成已買不知道(有否自動限速),第一可以給回代理廠,由代理廠再問原廠,看看有沒有一些重置的數據。但我都覺得日後如果合法化後,很多大部分正在出售的車都未必符合規管。」
李耀培又表示,政府初步計劃,批准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將軍澳及大埔單車徑使用,未來會考慮擴展到荃灣的單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