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慶日灣仔衝突,5人承認暴動罪。一個案發時17歲男學生判入教導所,其餘四名被告判囚26至28個月。
案情指,當日大批人在龍匯道一帶集結,投擲雞蛋、水樽和煙霧彈等雜物,有人用雨傘襲擊警員。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暴動明顯是預先計劃,參與人數達200至300人,以違法方法表達、害人害己,各被告蓄意到場支持其他人士都是有罪,罪責非輕。考慮沒有使用磚頭或汽油彈、沒有縱火及受傷,將本案分類為中度嚴重。
案發時17歲被告黎穎豪,須在阻嚇性及更生方面作出平衡,考慮他患有精神情緒問題,需要就診,判入教導所;其他四名被告認罪扣減後,判囚26至2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