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爾街日報》早前報道,部分持英國國民(海外)、即BNO護照的港人,移居英國後「被沒收」強積金。積金局指報道毫無根據,予以強烈譴責。
積金局指,特區政府前年起不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市民若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不能以BNO護照為證明文件。強積金受託人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提供的證據等。若受託人拒絕有關申請,相關強積金會繼續保留在成員帳戶內。
積金局指《華爾街日報》的錯誤描述是誤導公眾、損害強積金制度可信度,要求刪除相關錯誤內容,及根據事實正確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