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條例》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檢控時限修定至九個月 孫玉菡稱已經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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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3-04-19 19:53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昨日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將於下周五刊憲。至於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檢控時限,由原先建議六個月,增至一年,最終減至九個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稱,當局仍有足夠時間蒐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一般關於職安健的法例半年一定足夠,只有極少數很嚴重情形,我們覺得根據過往經驗,半年是比較緊急。我們跟律政司檢控專業人士傾談很久,大家都覺得有九個月已經足夠,九個月是足夠我們處理,即使很複雜案件都足以提出檢控,包括要求法庭判監禁的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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